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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《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12-25 15:29本文出处:

  

各科室:

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药、医疗器械采购行为,真正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诚信守信原则,促进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的规范、廉洁、高效,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规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》、国家卫生计生委《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:

一、我院在医药购销活动中,必须坚持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。采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回扣,索取好处费和接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礼品等。

二、我院与供应商签订《购销合同》,同时签订《医药购销廉洁协议》,明确约定法律责任,一旦违犯协议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三、供应商每年都必须与我院签订廉洁协议,对不及时签订廉洁协议,或拒不签订廉洁协议的供应商,我院有权解  除购销合同。

四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,对违犯廉洁协议的人员,双方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。情节严重、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五、供应商、医院在医药、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必须签订廉洁协议书,明确要求与责任,相互监督、相互制约,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。

六、凡参与医药、医疗器械采购活动的所有供应商,一律平等适用本规定。

七、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,坚决予以取缔。

 

 

中共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委员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12月25日